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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夫妻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约定财产制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 离婚时财产处理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 其他注意事项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信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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